您所在的位置:首页 - 民主管理

民主管理

广东培正学院工会委员会困难教职工帮扶办法

培正工〔2017〕5号


广东培正学院工会委员会

关于印发《困难教职工帮扶办法》的通知

学校各部门:

为进一步做好困难教职工帮扶工作,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帮扶解困作用,针对帮扶对象家庭生活中遇到的突发性、特殊性困难的状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


附件:广东培正学院工会委员会困难教职工帮扶办法




广东培正学院工会委员会

2017年6月15日



附件

广东培正学院工会委员会困难教职工帮扶办法


为进一步做好困难教职工帮扶工作,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帮扶解困作用,针对帮扶对象家庭生活中遇到的突发性、特殊性困难的状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一条 帮扶对象和范围

一、我校在职在岗的工会会员;

二、困难帮扶包括医疗救助和生活困难帮扶。教职工本人患重大疾病且当年医疗费自付部分超过10000元,可申请医疗救助;因配偶或未成年子女(含无生活自理能力且无工作单位的成年子女)患重大疾病当年医疗费自付部分超过10000元,或者家庭遭受重大意外灾害的,可申请生活困难帮扶。

第二条 帮扶条件

我校在职在岗的工会会员家庭有以下情况之一的,可以申请困难帮扶:

一、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而未及时享受“低保”救助的;

二、家庭人均收入虽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(原则上调出幅度控制在50%之内),但由于下岗失业、重大疾病、子女教育、意外灾难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;

三、因遭受各类灾害、重大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;

四、患重大疾病未能进入基本医疗保险,或虽已进入基本医疗保险,但因支付自付医疗费用致使生活发生严重困难的;

五、因生活特殊困难造成子女将失学、辍学的;

六、经认定因其它特殊原因造成困难的。

第三条 困难帮扶标准

一、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教职工,一般给予医疗帮扶1000~3000元、生活困难帮扶1000~3000元的一次性救助,如因患重大疾病或家庭遭受重大意外灾害造成严重困难的,可根据会员困难情况,适当提高帮扶标准,但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。

二、同一家庭每年只享受一次困难帮扶。

第四条 申请办理流程

一、由会员本人填写《广东培正学院工会委员会困难教职工帮扶申请表》(见附表),并向工会提供如下资料:会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(如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还需提供配偶或子女身份证复印件)、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、大(重)病已支付的自付医疗收据、遭受重大意外灾害证明等相关资料复印件。

二、所在部门负责人和工会小组长签署意见,工会进行调查核实后,按照有关程序如实发放。

第五条 对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状况及采取虚报、隐瞒等手段获取困难帮扶待遇的会员,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,并收回冒领的困难帮扶款。

第六条 本办法由广东培正学院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。

第七条 本办法自制定之日起执行。

附表:广东培正学院工会委员会困难教职工帮扶申请表

附表

广东培正学院工会委员会困难教职工帮扶申请表

抄送:董事会 校领导

广东培正学院办公室               2017年6月15日印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