培正工〔2017〕2号
广东培正学院工会委员会
关于开展教职工“住院二次医保”活动的通知
学校各部门:
为体现工会对教职工会员的关心,减轻其医疗负担,同时扩大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覆盖面,按照广东省教科文卫工会《关于开展职工“住院二次医保”活动的通知》(粤教工〔2016〕62号)有关文件规定,学校工会开展向教职工会员赠送一份“住院二次医保”保费活动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保障范围
(一)因病住院治疗;
(二)因意外事故、烫烧伤导致身故、残疾。
二、参保条件
凡身体健康,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,属于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内16—60周岁的在职职工(含公费医疗的党政机关、事业单位)均可参加。参加本计划的职工人数不得少于全体在职职工的 80%。
三、保障期
一年
四、保障待遇
(一)住院医疗互助金
首次住院:按城镇职工医保统筹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的80%领取;
第二次住院:按城镇职工医保统筹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的70%领取。转外就医领取比例相应下调10%。
(二)伤残互助金
按不同伤残程度:意外伤残最高领取20000元;住院意外伤残最高领取40000元。身故互助金:意外身故最高领取40000元;住院意外身故最高领取80000元(详见附件2)。
五、参保费用
每份保费95元,广东省教科文卫工会补贴30元,学校工会补贴65元(非工会会员由个人支付)。会员参保后可享受医保统筹个人自付部分80%的“二次报销”。
六、需提供的证件
投保人身份证复印件。
七、报名及提交材料时间
请部门工会小组长于2017年3月1日(星期三上午11点前)将报名表电子版和身份证复印件交到工会办公室。
附件:1.广东省职工保障互助会在职职工互助保障计划报名表(范例)
2.“住院二次医保”保障计划相关内容
广东培正学院工会委员会
2017年2月20日
抄送:董事会 校领导
广东培正学院办公室 2017年2月20日印发
附件2
“住院二次医保”保障计划的相关内容
| 保障计划 |
保障范围 |
参保条件 |
保障期 |
保费 |
免责期 |
保障待遇 |
申领次数 |
|
| 住院医疗 综合 |
因病住院治疗 |
凡身体健康,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,属于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内16—60周岁的在职职工(含公费医疗的党政机关、事业单位),均可参加 |
一年 |
95元; 高危行业100元 |
30天 (首次参保) |
住院医疗 互助金 |
首次住院:按城镇职工医保统筹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的80%领取;第二次住院:按城镇职工医保统筹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的70%领取。 |
同一个互助保障期只能领取2次 |
| 转外就医领取比例相应下调10%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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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因意外事故、烫烧伤导致身故、残疾 |
无 |
伤残 互助金 |
按不同伤残程度:意外伤残最高领取20000元;住院意外伤残最高领取40000元。 |
同一个互助保障期累计不超过最高限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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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身故 互助金 |
意外身故最高领取40000元; 住院意外身故最高领取80000元。 |
一次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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